非全日制工作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位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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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15年第24期30-30,共1页

摘  要:申请人马某系某市场卫生保洁员,每天负责打扫市场卫生,时间为4个小时。工作一年多后,单位提出不再需要马某打扫卫生了。马某向单位提出,本人在此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单位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向其宣传了有关规定,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马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工作 单位 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 保洁员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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