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如何理解“恻隐之心”的问题——兼论耿宁的解释困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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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高强[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

出  处:《孔子研究》2016年第2期101-109,共9页Confucius Studies

摘  要:孟子的"恻隐之心"被习惯性地理解为"同情"(同感),即观察者与对象在情感上达到共鸣。可是,耿宁认为"恻隐之心"不是以某种方式分有他人的情感——"同情",而是为他人的处境去感受的情感——"为他感",然而这样却使得"恻隐之心"本身不足以成为德性,需要填补"同情的理解"才能称之为德性。显然,这与"恻隐之心,仁也"的论述宗旨之间存在着矛盾。为了避免这种解释困境,"恻隐之心"需要被理解成"为他人的整体去感受的情感"——"为他整体感"。唯有如此,才能解决"同情"与"为他感"之间的价值冲突,使得"恻隐之心"成为一种自足的德性,在伦理上也必然是善的。

关 键 词:恻隐之心 同情(同感) 为他感 为他整体感 

分 类 号:B222.5[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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