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彤[1]
机构地区:[1]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亚太教育》2016年第15期107-107,46,共2页Asia-Pacific Education
摘 要: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是法律教学,而提升法律教学水平的关键是法律实践教学。当前高等学校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法学专业毕业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扩招导致了法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性下降,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以及法学教育的理念未能与时俱进。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现阶段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和输送法律应用型人才,必须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本文拟对当前法学教学方法的若干特点与弊端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指导法学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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