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电视法制节目的“现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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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建华[1] 

机构地区:[1]大连广播电视台

出  处:《电视研究》2016年第S1期77-78,共2页TV Research

摘  要:真实是艺术的生命,也是纪实性电视法制节目的生命。真实不仅包括事件内容的真实,还包括电视表现形式的真实。平面媒体可以用生动的语言把过去的事件渲染得绘声绘色、扣人心弦,而电视媒体的基本语言要素——画面,尽管在信息的容量和信息的直观性上让平面媒体望尘莫及,但在表现过去的现场方面却处在尴尬的境地,电视的"眼见为实"恰恰成了致命的挚肘,这是纪实性电视法制节目编导最大的烦恼。当然。

关 键 词:电视法制节目 现场感 直观性 第一现场 眼见为实 语言要素 《今日说法》 法制类 县级电视台 现场画面 

分 类 号:G22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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