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体征、泡沫风险衍生与规制逻辑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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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芬华[1] 吴非[2] 李华民[1] 

机构地区:[1]广东金融学院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521 [2]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出  处:《经济学家》2016年第6期35-42,共8页Economist

基  金: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重点课题"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研究"(WT1402);广东省高等院校创新强校工程"区域金融政策创新研究团队"(2014WCXTD005);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创新"课题(16XT05);区域金融政策重点研究基地的资助

摘  要: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平台,以其"债权式直接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功能实现模式的创新金融体征,改变了金融资本循环形式和周转规律,对于推进中国金融格局"蝶变"、探寻小微企业融资新路径等确有裨益。然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诞生到受追捧,进而失序发展再到当下泡沫欲裂之状况,是其实然状态与其应然状态严重背离的结果,与负面清单背景下的"法外治权"有关。行业健康发展亟待监管制度安排本身的合秩性并有效实施。调研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虽被定位"信息中介",但难褪其"信用中介"之本色,其风险典型具备金融风险范畴特征,因此将其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规制之合秩逻辑。

关 键 词:互联网金融 P2P平台 债权式直接金融 政府规制 认知逻辑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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