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的“案(按)法而治”三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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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向达[1,2] 

机构地区:[1]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出  处:《理论导刊》2016年第6期109-112,共4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传统信仰文化与中国当代信仰建设研究"(12XKS026)

摘  要:《黄帝四经》作为先秦黄老之学的经典著作,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宏博的智识气度对先秦传统文化进行了整合,尤其是道、儒、法三家,凝结成"隆礼重法""法主礼辅"的治道精神。《黄帝四经》的基调是法治,"案(按)法而治"是其主旨。《黄帝四经》"案(按)法而治"的思想可分为三个层次:自然法、风俗习惯和人定法,分别阐释了其法治道性、德性和法性的内涵,三者构成《黄帝四经》逻辑清晰的分层理论体系,展示了较为成熟的法律理论基础,其对当代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黄帝四经》 “案(按)法而治” 道性 德性 法性 

分 类 号:B2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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