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财务中心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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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际税收》2016年第7期F0002-F0002,共1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条例规定,在香港开展集团间金融业务的公司对外借款的应付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并给予符合条件的公司财务中心8.25%的利得税优惠税率。

关 键 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财务中心 税收优惠 税前扣除 应付利息 对外借款 金融业务 优惠税率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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