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南宁市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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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甘伟斌 

机构地区:[1]广西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6年第23期68-71,共4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把管理对象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通俗来说,非居民企业一般就是指那些与中国发生经济关系的境外企业,他们需要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税款。

关 键 词:非居民企业 税收风险 实际管理机构 国税局 南宁市区 税务机关 所得税法 反避税工作 管理对象 税收协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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