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的理解与参照——高等学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有依法制定学术评价标准职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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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磊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20期22-2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指导意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经过初审,同意推荐该案例。行政庭经审查认为,本案例涉及高校办学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理解。

关 键 词:华中科技大学 学术自治 评价标准 高等学校 学位 最高人民法院 职权 法制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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