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可否办理为第三人担保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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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6年第19期45-45,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购房人,在与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合同后,付清了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该购房人为第三人担保向银行贷款,但因房屋尚未竣工,我们按当事人申请,为之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现在,被担保的第三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银行向法院提出要行使抵押权,法院认为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不是抵押权,不能凭抵押的预告登记优先受偿。

关 键 词:预告登记 优先受偿 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预售合同 履行债务 三人 不动产物权 银行贷款 房地产抵押登记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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