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书的次日就不上班;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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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小保 

机构地区:[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6年第10期4-4,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 我原是某公司的职工,后来公司因产销不对路,经营困难,连续4个月拖欠职工工资。在此种情况下,我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在递交辞职书的第二天我就未去上班。公司认为,我提出辞职后仍然要继续上班,等30日后辞职才生效,刚提出辞职第二天就离开岗位属于旷工性质,遂以连续旷工为由对我作出除名决定,并拒付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辞职 上班 主张 职工工资 经营困难 除名决定 公司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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