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邓安庆[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出 处:《现代哲学》2016年第6期55-61,共7页Modern Philosoph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12ZD12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现象学伦理学"本质上并非独立于"意识现象学"的现象学分支,而是现象学自身的内在发展与完成,构成现象学运动的灵魂与旨归。"伦理现象学"实际上伴随着"现象学运动"的始终,因此,它绝非胡塞尔"回到生活世界"之后的产物,更准确地说,它是驱使胡塞尔从意识现象学回到生活世界的指引。没有伦理意识,胡塞尔不可能提出拯救欧洲科学危机的现象学之任务。在伦理学上,胡塞尔的独创性贡献在于,他不仅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意志现象学,而且运用先验的"发生现象学方法"创立了人格伦理现象学。伦理现象学成为20世纪70年代之前西方主流的伦理学运动。70年代之后实践哲学的复兴与伦理现象学密切相关,哲学一方面转向政治哲学,以正义伦理为核心,一方面转向应用伦理学,而应用伦理学早期的主将也无非就是深受现象学熏陶的存在论现象学的学生们。现象学伦理学的重要性不仅表现为它真正构造了20世纪的时代精神,而且真正成为了生命的内在意向和意志的展开与升华,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如此需要现象学的价值伦理学的最为根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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