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我”的出现及其德育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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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祥渊[1,2]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讲师广东深圳518060 [2]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1期91-96,共6页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摘  要: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我"开始脱离集体的束缚,华丽出场了。对于道德教育而言,"我"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具体而言,"我"的出现是公民意识与精神形成的重要前提,它可以促使自我负责之个体的产生。以此为基础,"我"的出现有利于个体道德规范认同的明显化与牢固化、合理化与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需要认识到"我"的价值所在,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与力量。

关 键 词:“我” 公民意识 道德规范认同 德育 

分 类 号:G4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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