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排年假须付三倍工资 折抵需经员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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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天水 矫冰玉 

出  处:《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7年第1期39-40,共2页

摘  要:一转眼就是年底了,可许多人的年假还没有休成。2016年12月5日,北京市三中院发布提示,享受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如果因单位不安排造成应休未休,则需要以加倍发放工资的形式对员工进行补偿。而单位以集体出游等活动折抵年假的,须经员工认可。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员工 工资 北京市 劳动者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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