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研讨式教学模式初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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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志煜[1] 陈茜[1] 

机构地区:[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  处:《教育文化论坛》2016年第6期97-101,共5页Tribune of Education Culture

基  金:2015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角下研讨式教学模式改革研究"(校教发2015第87号)

摘  要:改革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发展我国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引入研讨式教学模式则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出现有其哲学和心理学理论基础。法学本科教育研讨式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重新定位了学生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该教学模式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兼具教学与科研两种职能,且具有规范性和灵活性;该教学模式可促使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综合能力,可促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此外,法学本科教育研讨式教学模式亦有利于协调师生关系、实现法学教育改革目标。

关 键 词:研讨式教学 本科法学教育 教学模式 模式功能 

分 类 号:G642.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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