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学生扰乱教学秩序 青岛中小学允许适当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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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2017年第3期3-3,共1页

摘  要:《青岛早报》消息,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可适当惩戒,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前不久,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职责,保障学校在办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治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关 键 词:《青岛早报》 教学秩序 学生会 惩戒 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 师资队伍建设 校长负责制 

分 类 号:G421[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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