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与登记簿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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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啸[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7年第2期24-25,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按照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为此,国土资源部建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用于记载各类不动产物权。然而,根据现行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对抵押权的登记事项中没有对“担保范围”的记载,而只有对“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的记载。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簿 抵押权 记载 受偿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 担保范围 国土资源部 不动产物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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