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及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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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文芳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出  处:《绿色财会》2017年第2期19-20,共2页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随着厂办大集体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与推进,厂办大集体人员的安置工作也成为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核销折算抵销试行办法》与《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厂办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这类人员必须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足额补缴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 经济补偿金 保险费缴纳 集体 财务处理 改革工作 资金管理办法 解除劳动关系 

分 类 号:F840.4[经济管理—保险] F8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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