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试验造假入刑《司法解释》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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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医院院长》2017年第8期20-20,共1页China Hospital CEO

摘  要: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对于药品注册申请人自己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非临床研究或者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可以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解释》的出台对于造假者,无疑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关 键 词:药品临床试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临床试验报告 非临床研究 适用法律 刑事案件 注册申请 

分 类 号:R969.4[医药卫生—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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