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并购中的劳动者拒绝留用权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颖慧[1]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汉论坛》2017年第7期108-113,共6页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互联网+’形态下劳资关系治理问题研究"(16YJC820051)

摘  要: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劳动合同自动承继后,赋予劳动者拒绝留用的权利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劳动者拒绝留用权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合同由新企业概括承担享有拒绝的权利,并导致劳动合同产生不承继的法律后果。劳动者拒绝留用权是劳动者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针对劳动关系自动移转机制的对抗,它作为一种形成权,是宪法上劳动者工作自由权的体现。这项权利的确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以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上的体现与延伸。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构建劳动者拒绝留用权制度可以考虑单一模式的立法体例,并运用失业救济制度予以弥补,避免同时使用经济补偿制度造成制度资源的过度浪费。

关 键 词:企业并购 拒绝留用权 形成权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承继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