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与日工资品迭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学文 王坤 

机构地区:[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劳动》2017年第7期79-80,共2页China Labor

摘  要:案情简介李某与鑫悦珠宝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李某月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奖金。2015年10月1日,李某根据鑫悦珠宝行工作安排加班。11月,双方因"十一"加班工资发生争议。李某主张其法定节假日根据单位要求加了班,依照法律规定,"十一"当天的工资应是当日工资加上三倍的加班工资,鑫悦珠宝行认为,李某10月份工资中已经包含了10月1日的工资,主张依据《劳动法》第44条确立的标准,其只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关 键 词:法定节假日 加班工资 日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 案情简介 基本工资 工资组成 

分 类 号:F249.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