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刑事冤错案防范机制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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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波[1] 

机构地区:[1]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7年第5期132-141,共10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困境及其立法完善>(15BFX093)的阶段性成果;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项目<纪检程序中自书材料的证据价值研究>(2015LZY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错案多源于错误的事实认定,错案的防范应对事实的形成机理加以深刻的反思。侦查中心主义下,事实定格于侦查,无法实现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庭审证明形式化、证明标准虚置,辩方的主体地位及诉讼权利受到压制,冤错案的发生在所难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事实形成于庭上,审判中心主义下,重塑了审前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强化了冤错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实现庭审证明的实质化,确立了冤错案的发现、救济渠道;强化控辩对等,为冤错案的防范提供了对抗性制度的支撑。以冤错案的防范、救济为指向,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以庭审实质化为目标,细化并落实庭审程序规则;以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重心,完善辩护制度。

关 键 词:审判中心主义 冤错案 证据裁判 庭审实质化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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