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0~2岁公共托育经验的借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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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丽静[1] 冯丽娜[2] 

机构地区:[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宁波教育学院

出  处:《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2017年第12期21-23,共3页Early Education

摘  要: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确立了儿童少年福利机构法制化措施,将建立托婴中心纳入立法程序,自此,这个家庭外的专业机构照顾系统将要承担重要的社会服务功能。2012年,台湾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将托儿所和幼稚园合并为幼儿园,共同为2—6岁幼儿提供教育服务,隶属于“教育局”管辖,而0~2岁的托婴服务则由托婴中心提供,隶属于“社会局”管辖。2013年,“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修订了《托婴中心评鉴作业规范参考范例》(以下简称《参考范例》),重新规范了机构管理、托育活动、卫生保健及特色创新的具体要求。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社会服务功能 借鉴 经验 教育行政部门 机构照顾 幼儿教育 福利机构 

分 类 号:G619.2[文化科学—学前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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