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课程建设与有效教学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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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祁亚平[1]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学院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17年第6期125-131,共7页Western Law Review

基  金:甘肃政法学院重大教改项目<证据法学实验流程课>(项目编号GZJG2016-A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学教育的理想模式应该是专家教学模式,而专家教学的核心是专业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证据法学》课堂教学必须进行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使用,包括传统理论教学方式与现代多种教学手段的组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并不排斥传统教学法中的基础理论体系。新型电化教学手段必须具有增强基础理论教学比重的功能,以更多更全面的材料和媒介展现基础理论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实现《证据法学》基础理论教育与实践性教学的并重。案例教学法在《证据法学》课堂上,不仅能作为选定知识点的展示手段,而且能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达到再现案件事实发现过程的目的。基于此,《证据法学》课堂教学需要教师角色予以主导。

关 键 词:有效教学 案例教学 教学决策 

分 类 号:D915-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G6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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