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不明原因死亡的待遇享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向春华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8年第1期58-58,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主持人:甲是A企业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去B企业工作,独自居住。某日晚上下班回家后.次日未上班。5天后,B企业因为找不到甲,遂通知其亲属。亲属报警后,发现甲已于居住房屋内死亡。未做死亡鉴定,不清楚死亡原因。甲可能认定为工伤吗?甲的亲属可以享受何种待遇、应由谁支付?

关 键 词:死亡原因 待遇享受 居住地 企业工作 待岗人员 居住房屋 主持人 亲属 

分 类 号:F276.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