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混合身份共同犯罪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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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炜[1] 

机构地区:[1]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18年第1期61-62,41,共3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对于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的混合身份共同犯罪能否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混合身份共同犯罪是否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无身份之人只能构成纯正身份犯中有身份者的组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而不可能与有身份之人共同实行纯正身份犯之罪,成立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排除混合身份共同犯罪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至少以下三种情形是存在的。

关 键 词:纯正身份犯 共同犯罪 混合 共同正犯 理论界 组织犯 帮助犯 教唆犯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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