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发离职销售人员提成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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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曜竣 

机构地区:[1]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上海企业》2018年第4期84-85,共2页Shanghai Enterprise

摘  要:周律师,您好! 我于2015年3月进入一家民营企业担任销售一职,由于平时肯钻研并精于业务,数月之内就签下了几家大客户,迅速成长为公司业务骨干,但公司在发放业务提成上,并未对提成的发放比例、发放条件和期限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一直是按照内部惯例:即在基础工资外多劳多得,根据业务利润来发放提成。2017年底,我因为想谋求更好的发展,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提出结清剩余的所有提成。

关 键 词:业务提成 销售人员 民营企业 风险防范 离职 业务骨干 多劳多得 基础工资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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