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预售商品房交付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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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月棋 罗平 

机构地区:[1]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出  处:《浙江房地产》2018年第3期38-41,共4页Zhejiang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 2008年6月2日,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就产权登记事项作了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每天按买受人所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关 键 词:预售商品房 法律问题 交付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 权属证书 2008年 商品房买卖 

分 类 号:F299.2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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