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他人不动产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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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子简 沈怿昕 

机构地区:[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20004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8年第10期9-12,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可以通过"危害结果——占有转移——被害人认定——行为对象——非法占有手段"五个步骤来分析认定。对于擅自出售他人房屋,相对人善意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原所有权人财产受损的行为,可以以房管局作为处分权人,从而认定三角诈骗,以诈骗罪论处。在考虑被害人救济时,根据刑民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处理结果是否系另一案件的处理依据,从而协调适用"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抑或"刑民并行"的处理方式。

关 键 词:刑民交叉 占有转移 三角诈骗 善意取得 被害人救济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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