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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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阳 

机构地区:[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出  处:《南方农机》2018年第11期130-130,共1页

摘  要:定罪是量刑的前提,而量刑是定罪的结果,定罪是对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情况予以司法评判,量刑是对其所作所为在客观司法评判的基础上实施的刑罚,使行为人对自己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并起到对社会威慑警示,对个人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国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从某一角度来说,这与我国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一体化模式是分不开的,无法保障被告人的量刑参与权和量刑的公平公正,也无法保证量刑的合理性。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在我国实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是很有必要的。

关 键 词:定罪程序 量刑程序 分离化 主动参与权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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