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投诉文书送达与时限争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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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云福[1] 

机构地区:[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质量与标准化》2018年第6期32-34,共3页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摘  要:当前,投诉处理已经成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结合投诉实际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书面回复之外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诉人,提高告知的信息化、便利化,在实践中已是常见。然而,由于投诉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并不清晰,笔者试结合一起法院判例,分析提示,在投诉文书的送达上,要注意送达方式和可能因此导致的时限争议,做到依法依规履职。

关 键 词:投诉处理 文书送达 监管部门 电子邮件 送达方式 投诉人 信息化 便利化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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