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中的隐喻:真相的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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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清华[1] 冯彦[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现代交际》2018年第14期20-21,共2页Modern Communication

基  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知视域下法律隐喻的语义阐释研究"(2016B332)

摘  要:隐喻已不局限于语言学领域,它扩展成为逻辑学、修辞学、心理学、诠释学等多学科的表征基础。在法学领域,许多重要律法语言和专用术语也是通过隐喻来表述的。隐喻构建了我们领悟、思考的方式和行为,使法律语言变得生动易懂。隐喻按照本体和喻体的关系可以划分为四类,不同类别中本体和喻体体现方式不同。隐喻有助于维护相同认识的开放性,呈现出的理论便于验证真相,同时轻松被大众接受,有助于在法律活动参与者面前树立法律的公正性和无上的威严。

关 键 词:法律 隐喻 表述 推理 

分 类 号:H0-05[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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