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路径探究——以小岗村“义务调解委员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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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君 张晓亮 

机构地区:[1]安徽省凤阳县委党校 [2]安徽小岗干部学院

出  处:《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8期46-48,共3页Cadres Tribune

摘  要: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小岗村并在安徽小岗干部学院召开了农村改革座谈会。在会上,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委员会 小岗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 路径 村级 社会治安工作 农村改革 

分 类 号:D915.1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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