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1批次不合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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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家庭用药》2018年第9期43-43,共1页

摘  要: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检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关 键 词:不合格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检验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报告书 黑龙江省 

分 类 号:R951[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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