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学师德问责制述评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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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花云[1] 吴振其 

机构地区:[1]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2]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出  处:《现代中小学教育》2018年第10期85-91,共7页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5YJC880057);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JY002)

摘  要:日本基础教育发展相对成熟,得益于完善的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度。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中央文部科学省问责、地方教育委员会问责、校长问责以及学生、家长联合会、媒体问责等密切协作的师德问责主体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录用和研修制度、评价制度及惩戒制度等相辅相成的师德问责制度体系。较高的问责法制化水平、多元化和协同性的问责主体、完善且操作性强的问责配套机制是日本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显著特点。借鉴日本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成功经验,我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应该从健全问责法律法规、强化异体多元问责主体、确定科学的考评指标、积极推进问责文化建设等方面寻求完善路径。

关 键 词:日本 中小学师德 师德问责制 

分 类 号:G629.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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