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自愿离职也应享受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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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18年第11期71-71,共1页

摘  要:吴律师:某员工因工伤造成腿部骨折,公司支付了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治疗终结,其被鉴定为9级伤残,社保机构支付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没有造成永久性残疾,该员工又在原岗位工作了两年多时间,现在其提出辞职,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员工已经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康复后在原岗位继续劳动,对其劳动无实质影响,企业愿意继续雇佣他,是他自己不愿意继续干.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关 键 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 自愿离职 享受 岗位工作 医疗补助金 社保机构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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