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麻、精、毒、放”四类特殊药品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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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娟[1] 

机构地区:[1]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开卷有益(求医问药)》2017年第7期26-27,共2页Journal for Beneficial Readines Drug Informations & Medical Advices

摘  要:“麻、精、毒、放”是四类特殊管理药品的简称,全名分别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四类药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患者自行用药或用药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麻醉药品,是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经营管理中所指麻醉药品则是指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和其他物质,如苄吗啡、可卡因、美沙酮等,该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关 键 词:特殊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 卫生主管部门 精神药品 放射性药品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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