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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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翠英 黄燕凌 

机构地区:[1]江西高速集团

出  处:《审计与理财》2018年第3期31-32,共2页

摘  要: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会产生党组织工作经费。对企业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如下。·案例·甲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货物适用增值税率为17%,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文件规定,在制定2018年度财务预算时,增加了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假定甲公司2017年~2021年工资薪金总额每年均为20 000万元,2018年~2021年的留存党费均不足开支当年党组织工作经费,每年差额均为50万元。

关 键 词:经费保障制度 国有独资企业 党组织工作 税务处理 会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中共中央组织部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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