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制度之完善——以大学生兼职(实习)为视角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muneration Income Tax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Job (Inter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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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洋[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院,北京100089

出  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1期12-15,共4页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摘  要:大学生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兼职十分普遍,应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类型化,以取得劳务报酬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为标准,分为工薪人员劳务报酬和非工薪人员劳务报酬,对工薪人员劳务报酬按照现行法操作即可,而对非工薪人员劳务报酬所得扣在除基本生活费用3500元后,再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课征,如此可使得征税结果更公平。

关 键 词:劳务关系 量能课税 实质课税 劳务报酬所得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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