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办理违建房屋合法部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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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曦[1] 

机构地区:[1]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南方国土资源》2018年第7期32-34,共3页

摘  要:案情简介:王某购买了一幢私人自建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支付了首付款60万元后,王某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经实地核查发现,该楼房实际建至6层,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层数为4层,加建的2层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该幢楼房存在违章建筑为由,给王某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随后,王某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先给予办理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4层楼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违章加建的2层由王某与房主协商拆除或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本案焦点: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办理该幢楼房合法部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机构 房屋买卖合同 转移登记 合法 房屋所有权证 登记手续 违章建筑 案情简介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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