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营利性与否不应有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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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冰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教育》2018年第36期10-10,共1页Education

摘  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防止有的民办教育举办者突破底线不择手段谋利,关键在于消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灰色地带。2017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事实上,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允许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设置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对引导民办教育选择非营利性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有人会担心,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后,有的民办教育公司会退出民办教育领域。

关 键 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非营利性 灰色地带 非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 分类管理 教育选择 教育领域 

分 类 号:G522.7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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