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字书法的“形象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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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国兴[1] 

机构地区:[1]晋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出  处:《美与时代(美术学刊)(中)》2019年第3期136-137,共2页Fine Arts

摘  要:书法艺术是一种以汉字书写为表现形式的"形象性"的艺术。它不能直接地、具体地反映出客观现实事物的各种形象,但它能通过人的形象思维间接地反映出人们的感情、气质及自然界事物的动态和精神。书法的形象性不同于绘画、建筑等其他艺术,具有本身鲜明的特点。它与中国汉字独特的造字方法有密切的关系,与汉字书写的工具"毛笔"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书法艺术通过和谐的形象来抒情达意,表达作者的审美感情。

关 键 词:书法 汉字 形象性 形象思维 

分 类 号:B804[哲学宗教—思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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