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转移登记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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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晨谊 

机构地区:[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9年第4期22-23,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抵押权设立目的是不转移物的占有而担保债权的实现,从而既能发挥物的交换价值,又不妨害物的使用价值,有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金融融通。作为债权担保的手段,抵押权是为债权将来得到满足而存在的,性质上是从属于主权利即债权的从权利,从权利应随从主权利,因此,从属性是抵押权最重要的性质。抵押权的从属性,指的是抵押权的发生、转移和消灭都应当从属于债权。

关 键 词:抵押权 转移登记 担保债权 交换价值 债权担保 从属性 权利 性质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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