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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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9年第4期40-40,共1页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摘  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

关 键 词:食品安全工作 营养健康 健康管理 学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 地方人民政府 

分 类 号:TS201.6[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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