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社会整合理论中共同体的三个基本层面  被引量:20

Three Basic Levels of Community in Habermas’s Theory of Social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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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礼银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哲学研究》2019年第10期116-125,共10页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兰克福学派视域中民主与正义的关系研究”(编号15BZX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共同体”是哈贝马斯社会整合理论的关键。它有三个基本层面,即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现代国家中的法律共同体。这三个层面并非相互独立,而是以不同的着力点(交往、语言和法律)相互联结,汇通系统性整合与社会性整合的资源,共同搭起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虽说哈贝马斯共同体理论不失为一种应对现代社会分裂危机的思路,然而其所理解的共同体是被屏蔽了阶级矛盾、没有根本利益冲突、没有革命向度的妥协共同体,是压抑了情感冲动的理性共同体,从而难以有效应对当今社会的严重分裂危机。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共同体 交往 语言 法律 

分 类 号:B53.56[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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