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和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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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阿计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2019年第7期10-10,共1页Rule Of Law

摘  要:近期,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并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地方法规草案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前,2017年3月起实施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曰经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首次设置了“惩戒”条款。而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亦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应当修改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明确赋予教师以惩戒权。

关 键 词:地方政府规章 法规草案 惩罚措施 惩戒权 中小学校 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 安全条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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