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爱与惩戒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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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新华 

机构地区:[1]华中师大一附中光谷汤逊湖学校

出  处:《新班主任》2019年第8期9-9,共1页

摘  要:有人形象地概括:现在的孩子什么都不缺,就缺管教。可谓一针见血。可是怎么管教,这又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有人呼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可是,教师没有惩戒权吗?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规定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言行有管理和批评权。因此,“把惩戒权归还教师”是一个伪命题,“让教育更有力”的不是惩戒,而是爱。但是,为什么人们呼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这是有现实原因的。一是有的教师运用了惩戒权,却被家长、上级反过来“惩戒”了,惩戒权不敢用。二是爱的教育、快乐教育等理念盛行,不主张严厉管教,更反对惩戒,惩戒权不能用。三是学生个性独立,自我、叛逆、偏激,心无师道尊严,惩戒权不好用。

关 键 词:惩戒权 快乐教育 批评权 爱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师道尊严 个性独立 伪命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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