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类课程考核方式探讨——以《劳动争议处理实务》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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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冬梅[1]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19年第32期77-78,共2页

基  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改项目《新开实验课程〈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的课程设计探索》(项目编号:JG1417);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相同课程的MPA教学与本科生教学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YJG19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学实践类课程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处于重要地位。由于该类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具有授课方式、授课过程等方面的差异,对于法学实践类课程的考核方式也应该适应这些特殊性,注重过程性考核、评价主体的多元等方面,构建法学实践类课程具体的考核方式。

关 键 词:实践课程 考核 过程性 结构性 

分 类 号:G6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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