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制科自举制度述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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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洁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129-133,共5页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唐代文学制度与国家文明研究》(18JZD016)阶段性成果

摘  要:唐代的取士制度主要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通常都离不开举荐环节。制举由天子下诏,内外官举荐,不定期举行,旨在选拔“非常之才”。内外官的举荐,可称“他荐”,学者于此多有论及;他荐之外,还有自荐,亦即“自举”,学者于此却很少注意。实际上自举也是制举的必备条件之一,众多文士亲历其事,并因此产生大量的文学作品,也是“取士文学”的重要构成部分,本文拟就此略作考述,并求教于方家学者。

关 键 词:文学作品 制科 制举 必备条件 取士制度 自举 文士 唐代 

分 类 号:I20[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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