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以考勤代刷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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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19年第34期64-64,共1页

摘  要:劳动者本来未到岗上班,却让同事代为刷卡表示出勤,公司发现后遂以此为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法律支持吗?[案例]2003年12月,贺利平入职某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后,先后三次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时,贺利平于2016年12月30日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与公司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双方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贺利平提供有《职工手册》《各类假期管理办法》等制度规章。《各类假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严禁员工之间代刷卡,凡有代刷卡以伪造出勤的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均以辞退处理。”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制度规章 刷卡 出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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